第A06版:东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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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五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启动
重点摸底调查港澳企业在莞投资项目
肖隆福

  本报讯  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简称“泛珠洽谈会”)将于2008年6月9至13日在广西南宁召开。记者从市经贸局获悉,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跟踪检查,及第五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的申报统计工作已启动。据介绍,合作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统计范畴,达成合作协议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合作期限不限。

  据悉,此次将加大力度开展对我市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之间经贸合作的调查摸底工作,挖掘、掌握第四届“泛珠洽谈会”以来(即2007年6月以来至2008年5月)所达成的各类经贸合作项目,特别是对港澳地区企业在我市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实业型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旅游、房地产和科技等)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摸底。

  市经贸局还要求各镇街积极发动本镇街的重点企业,填报企业与泛珠三角区域范围内其他省区企业的商贸购销项目,比如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各省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作项目、三益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销售有限公司的汽车经销代理项目等等。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五不”条件:一是新签约项目必须是正式合同或协议,意向性协议或合同不列入成果统计;二是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投资的项目不予填报;三是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不予填报;四是涉及征用农田或土地的项目,如未取得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规划和许可证的项目不予填报;五是与本省内部其他市或与“9+2”省区外其他省区的签约项目不用填报。

  《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履约进展检查表》及履约情况文字总结材料须于3月15日前报送,《第五届“泛珠洽谈会”项目申报表》及亿元以上项目简介须于4月2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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