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率考量的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产出和行政投入的比率,是衡量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的一条主线。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增强投资环境吸引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当前,如何继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高行政效率,成为新的历史起点上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共同考量的一个课题。
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行政效率,首先要依靠政府精简整合。
改革与发展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集中体现于如何把握政府的作用,其实质是政府如何调整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目前存在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会制约到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只有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才能真正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才能有效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鉴于此,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新思路,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所谓大部门体制,或叫“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从东莞市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2007年11月,与“大部制”机构改革的思路相吻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市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局的部分或全部执法职能都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执行。这也标志着东莞市城市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从源头上改革创新执法体制,解决城市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对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整个执法的目标制定为执法的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有机统一,就是通过执法,促进城市的整个质量的提高,提高城市的品味,来促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构建和谐社会。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相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有效整合分散的执法力量,减少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能,较好地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
继续解放思想,提高行政效率,关键要靠政府守法。
行政法治要求正确认识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行政管理的执行者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避免颠倒主仆关系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层层设卡,故意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行政效率随之降低。行政法治要求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很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看来,程序会降低效率,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首先,科学、合理的程序,是效率的保证。在行政程序制度里,我们所确立的时效制度、顺序制度,都为提高效率提供了制度性基础。其次,科学、合理的程序能有效实现社会公正。程序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而效率是程序设计的基本要求。没有效率,就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行政管理需要,但没有程序,则涉及社会公正这一根本性问题,两者的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最后,我们所强调的程序,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程序,至于那些烦琐、不必要的程序,肯定会降低效率,当然也是不可取的。问题在于目前中国的行政管理中,效率低下往往不是程序烦琐造成的,而是没有程序或者程序不完善造成的。总之,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和实施,不但不会降低效率,而且是提高效率的基本途径。行政法治要求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
当然,提高行政效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影响的因素也很多,需要综合施治。除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和实施行政法治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东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