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最好快速处理。这不仅是交警大力提倡的,也是发生过事故的人的共同感受。
小事故引发大争执
市民邱先生日前在厚街发生一宗被人追尾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无人员受伤,车辆损失也非常小,他的车尾仅是被后车撞凹一小块而已,对方的车基本没损失。
对方主动要求把邱先生的车修好,但邱先生不干,要求对方先赔2000块钱,然后再帮他修好车。对方当然也不干,于是对方报警。
交警到了现场后,双方都指责对方有违法行为,都说谈不拢,无法快速处理。交警只好勘查现场后拖车回去,通知双方第二天下午到厚街交警大队处理。
当事人身心疲惫
第二天下午双方都去了。交警仍然问是否可以快速处理?双方仍谈不拢。交警只好按规定程序处理。
3天后,当邱先生把车送进汽修厂后自己已是疲惫不堪。他掰着指头算了一下,前后经过了12个环节。
一、发生事故;二、报警;三、交警勘查现场;四、拖车;五、作询问笔录;六、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七、交警讨论作出事故认定;八、物价部门对车损估价;九、领取事故认定书;十、取车;十一、找汽修厂修车;十二、因对方觉得他不好合作,坚决不肯给他修车,他的车修好后要自己先交钱再向法院起诉对方赔修车费。
邱先生把这些程序走完花了整整一个星期。而且交警认定邱先生与对方都负同等责任。这期间他不仅没有车开,还额外支出了几笔费用:一、车损评估费;二、交通拯救公司的拖车费、停车费;三、来来回回的的士费;四、先垫付修车费;五、因没确保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还被罚款200元。
等邱先生向法院起诉对方付给他600元修车费,时间已过去快4个月了。现在他一提起这事就后悔不已,早知如此,当初为何不快速处理呢。
快速处理好处多
快速处理是民间的说法,正规的说法是“简易程序处理”。相对于“简易程序处理”的是“一般程序处理”。
通俗地说,只要双方没有人员伤亡,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都可以由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凡是现场无法协商解决而要拖车回去处理的,只能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厚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王志刚说,交警是大力提倡快速处理的,这也是法律的要求。
快速处理有三大好处:
一、节省时间。快速处理一般在现场只要5分钟左右就搞掂了。而按一般程序处理仅勘查现场最少都要半个小时,长的要一个多小时。回大队处理仅事故认定一项法律规定就是10个工作日以内,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延长。
二、节省精力。快速处理只须双方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交警现场出具一张固定格式的事故认定书交给双方当事人即可。一般程序处理光法律文书就有6个大项,40个小项,少则几十页,多则几百页。不管是当事人还是交警,光做完这些法律文书就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如要向法院起诉,那更劳心费神。
三、节省费用。快速处理双方既没有拖车费、停车费,也没有评估费、交通费,连违法罚款都没有,至少节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费用。而且不打官司更不会无谓地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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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交通事故大约有3至4成是通过快速处理解决的,仅厚街大队去年就有3700多宗交通事故是快速处理的。这为当事各方和交警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但据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翟景良介绍,目前全市的交通事故至少还有2成左右可以快速处理。
他也呼吁事故当事人尽量采取合作态度,冷静协商后快速处理。尤其是在双方都买了保险的情况下,更应首选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