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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车先后撞了同一人后逃逸
是谁撞死了老汉?
记者 卢宇雄 通讯员 土豆
  ■图为肇事大巴,圈内为留在发动机底壳处的死者毛发 通讯员 贺圣林 摄

  本报讯  黄江交警大队日前成功侦破一宗两车先后撞同一人后逃逸的案件,确认致人死亡的肇事车辆,将肇事的大巴司机刑事拘留。

  

  事故现场

  今年2月17日晚上7时40分,莞惠线黄江镇社贝天桥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时,现场只有一摊血迹,既不见肇事车,也不见伤者。

  交警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现场是一下坡路段,路边只有几家小店,晚上基本无人行走。一位照相馆的店主说,他正在家看电视,听到响声后出门一看,一个老汉倒在路上,周围没有车。老汉头朝樟木头方向,脚朝大朗方向,当时老汉还在动。他马上报警。

  就在他报案当中,一辆红色的大巴从樟木头方向过来,下坡后从头到脚飞快地越过老汉身体。大巴冲过去后没有停一直开走了。再看那老汉,还是躺在地上,但不动了,而且位置向前拖了5米远。后来被120救护车接走了。

  

  连夜调查

  根据店主的描述,民警邓永林、朱跃东判断老汉是一名行人,先后被两辆车撞过,两辆车都逃逸了。后一辆撞人的大巴极有可能是东莞长城运输公司的,因为只有他们的大巴是红色的。

  两位民警立即向中队和大队领导报告了案情,领导们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分工,一个组到公安分局查看治安监控录像,一个组到黄江医院看望伤者,一个组连夜到樟木头、常平、黄江的长城公司站场了解大巴的排班情况。看哪些大巴在肇事时段可能经过案发路段。

  到凌晨2点,各组情况汇总。分局的治安监控录像因没有直接拍到案发现场,看不清案发时的情况,又因是晚上拍的,也看不清哪辆车有碰撞痕迹,无法判断第一辆撞人的车是什么样的车。第二辆撞人的大巴车也无法判定,因为当时有好几辆大巴车型的车路过监控路段,但都看不清车牌号码。伤者是一名湖南邵阳籍的老汉,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已排查出长城公司有20辆大巴在案发时段可能经过现场,已通知公司将车开到交警大队检验。

  长城公司很配合,第二天就陆续将20辆车全部开到黄江大队。检验的结果让人非常失望,没有一辆是肇事车。

  

  重现希望

  面对困境,大队领导安排民警重返现场,继续寻找有无其他目击证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在现场公路对面的一家工厂里又找到了一位打工的目击证人。他准确地说出第二辆肇事的大巴是302路的,侦破范围一下子缩小了。

  再查长城公司302路车,当晚有3辆车可能在案发时段路过现场,其中两辆已经检验过不是肇事车。为什么第三辆车没有来呢?车队答复,当时漏统计了。马上通知该车当班司机和售票员到大队协助调查。司机说没肇事,售票员说在卖票没看见。

  真的没肇事?验车!

  真相大白

  司机回去把车开来大队,交警支队派来了痕检专家叶汉辉。检验结果是在车底后部右侧发动机底壳处(该车是后置发动机)有类似人体的毛发组织,车底几处横梁的灰尘有刮擦痕迹。将毛发送去鉴定,证实DNA与死者相同。法医检验死者尸体,认定为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交警分析

  一、第一辆车碰撞老汉后逃逸,但老汉当时没有死,只是受伤了,有照相馆店主证明。

  二、长城大巴撞死了老汉。因为大巴从老汉身上越过时,如果老汉已经死亡,那他躺在路上不会动。但老汉留在车底的毛发处离地面有48cm高,而老汉的脑袋无论如何也没有48cm高。人趴着的时候脑袋有48cm高的几乎找不出来。如果能找出来那不知道会是多大个脑袋,极有可能比姚明的脑袋还大许多。由此推断,老汉极有可能是在大巴底下抬头的时候被大巴发动机底壳撞上脑袋致死的。老汉的尸检结论也证实他脑袋的受伤特征“符合交通事故中钝性暴力作用形成”。

  

  最后结果

  大巴司机在铁证面前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事实。

  黄江交警大队由此认定,大巴司机和已经逃逸的第一辆肇事车司机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大巴司机已被刑事拘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已将肇事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经济赔偿。第一辆肇事逃逸车及司机仍在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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