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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乘客高速公路上行走被撞死
撞人者是否要负责?
 本报记者 董福军 通讯员 阎海滨

  案例剖析

  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故障,由于避险措施不当,从车上下来的一名乘客在路上行走中被驶过的货车撞死。事后,有人认为撞人的大货车逃脱不了干系要负责任,也有人说乘客是自己找死。一时间争论不休,您如何看待呢?

  惊险瞬间

  随意走高速 踏上不归路

  去年12月23日18时30分许,邝朝某驾驶粤Z/FF74港号大货车(乙车),从深圳往广州方向,途经广深高速公路北行63公里+200米路段在右侧车道行驶时,发现前方由金道某驾驶贵J/03811号重型厢式货车(甲车)左侧车轮压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分界线停在应急车道上,邝朝某见状减速行驶,在乙车超越甲车的过程中,邝朝某突然发现甲车乘客王某进入右侧车道。

  邝朝某立即采取措施,但仍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乙车车头右角碰撞王某,造成甲车乘客王某受伤送院,并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观点争论

  高速上被撞谁之错

  事故发生后,社会上出现了三种意见,即乘客与乙车司机负同等责任、甲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乙车司机不负责任。争论的焦点在于:金道某轧车道分界线停车对不对?乘客可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第一种意见——乙车司机邝朝某和乘客王某负同等责任,甲车司机金道某没责任。持该观点的人认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没有注意安全是引起事故的一个原因;乙车司机邝朝某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才将人撞死,如果他当时降低车速就不会撞上人,所以他也有责任;甲车司机金道某的车是停着的,与王某被撞无关。

  第二种意见——甲车司机金道某负主要责任,乘客王某负次要责任,乙车司机邝朝某负次要责任。金道某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占用车道停车阻挡了邝朝某的视线,同时,作为司机他有义务约束自己车上乘客的行为,所以金道某应负主要责任,王某和邝朝某负次要责任。

  第三种意见——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金道某负次要责任,邝朝某不负事故责任。人们认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后,王某没有及时转移到应急车道内或者安全的地方等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金道某违法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占用行车道停车、停车后也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邝朝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所以不用负责任。 

  最终结论

  撞人司机不用负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金道某负次要责任,邝朝某不负事故责任。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警方提醒

  驾驶人因事故或车辆故障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修车时,极易发生被撞的事故。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法把车辆停在路肩、紧急停车带等安全地段,并设置停车警告标志、打求救电话、报警;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或在车辆附近逗留,迅速退到护栏以外等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尤其在雾天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应尽快从右侧车门离开车辆,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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