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4月13日电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巫山县组织结构最严密、人员最多、危害最大的涉黑犯罪团伙19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王兴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0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4.2万元,另18名团伙成员根据各自罪名和罪行轻重,被分别判处死缓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2005年底,王兴平安排兄弟王辉,把与自己有过节的董迎久砍死。为了使在逃的王辉等人得到从轻处理,王兴平于2006年1月在停于巫山县公安局门前的自己车内,分别送给时任该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吴波、时任刑警大队长的谭祖平各3万元现金。同年春节期间,他送给时任该局局长的苏小江2万元现金。事后,这8万元行贿款均按规定上缴。法院最终认定王兴平行为已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