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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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市民正确运用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宣传进广场

  本报讯 4月11日上午,大朗镇司法所和大朗法庭的工作人员在大朗广场开展了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和赞许。

  在咨询活动现场,大朗镇司法所和大朗法庭的工作人员耐心、详细地为广大市民解答各种刑事、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流程,同时为过往的市民派发了《东莞市法律援助手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制报》等宣传资料,使大家懂得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宣传活动自4月1日开展以来,大朗镇司法所联合市法援处开展了3场宣传活动,先后共有1000多人次到现场进行了咨询,其中在“一号关爱”的活动现场派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加大了市民“知法、懂法、用法”的覆盖面。接下来,该镇司法所将联合新莞人管理服务中心 ,将有关宣传资料发到广大新莞人的手中,从而进一步提高新莞人的法律意识。

  ■温馨提示

    法律援助知多D

  ■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为其提供指定辩护的;

  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获得法律援助的。

  ■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

  1、请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2、因配偶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请求离婚的;

  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4、请求工伤赔偿的;

  5、请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的;

  6、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法律援助: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处理的;

  2、具有足够的事实及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3、符合省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申请人持有抚恤、补助、优待金领取证、军人证、失业证的;

  2、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其中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或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济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农业户口的新莞人追讨工资和请求工伤赔偿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请求援助事项主要证据;

  4、市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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