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一名车主为取回被暂扣的电动自行车,意欲贿赂大岭山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没想到却自找没趣,被拒绝了。
冯某日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正开展“治摩4号”集中整治行动的大岭山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查扣。
4月15日,冯某前往大岭山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由于冯某自知未能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于是冯某便掏出200元塞给一位窗口工作人员,原以为窗口工作人员会帮其大开绿灯,放其一马,没想却遭到该名工作人员的严词拒绝,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大队领导。
冯某随即被带到大队领导办公室,大队领导对冯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退回其行贿的200元现金,同时告知其在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之前,大队将依法暂扣其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