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宗两车相撞后双方对谁开小车各执一词的疑难事故,最后经交警慎密勘查后作出逻辑推断,得到事故双方和保险公司一致认可,事故得以圆满解决。
现场各执一词
4月5日早上7点,在长安镇乌沙兴五路一红绿灯路口,一辆小轿车从右侧撞上一辆交叉行驶的小面包车。小面包车被撞后往左前方冲出撞上人行红绿灯后停下,小车则自己180°掉头停在路口。
小面包车上3男子受伤。他们下车后看到小车上的几个人上了一辆出租车去医院,其中有一女子受伤。不一会儿一男子来到现场说小车是他开的,但他没有受伤。小面包车上3人也栏了出租车去乌沙医院治伤。
交警赶到现场时,一男子说小车是他开的,并承认他冲了红灯。勘查完现场后,交警到乌沙医院看望小面包车上的伤者。小面包车司机说小车是那位受伤的女子开的,因为他当时看到那女子上了出租车,没有看到自称是小车司机的男子上出租车,而过了一会儿那男子又来到现场说小车是他开的,可能是顶替的。
这就出现矛盾了。一方说小车是男子开的,另一方说小车是女子开的。随后赶到现场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也认为小车可能是女子开的,那男子是来顶替的。
矛盾的调查结果
交警首先找到在另一家医院治伤的小车上的人调查。车上共有4人,他们述称:一名是自称司机的男子,他当时系了安全带。另一名男子是老板也是车主,他无驾驶证也不会开车,当时坐小车后排。再一名是受伤的女子,也不会开车且没有驾驶证,她当时坐小车右侧副驾驶座,没有系安全带。最后一名是13岁的女孩坐小车后排,她不可能开车。由此看出,那自称是小车司机的男子真的是撞车时开车的司机。
交警又详查小车。小车右侧副驾驶座前的气囊爆裂,驾驶座与副驾驶座中间的车内后视镜脱落,小车左侧驾驶员座位前的挡风玻璃靠右一点的地方有撞裂痕。还有人体毛发组织。自称是小车司机的男子身上无任何部位受伤,而恰好小车上的女子是头部受伤。这似乎说明,受伤的女子有可能当时处于驾驶员的位置,有可能是她开的车。
没想到详细调查的结果也这么矛盾。
五条理由锁定驾驶人
但这个矛盾必须解开,因为小车上的受伤女子没有驾驶证,如果真的是她开的车,那撞车的后果就完全不一样,她不仅会因为无证驾驶受到严厉的处罚,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把车交给她开的人也同样要受到处罚。
怎样解开矛盾?交警支队派来了“痕迹辉”,即支队交管科的痕检工程师叶汉辉。
“痕迹辉”看了看肇事小车。又问了撞车经过后说:“小车是男子开的。”
怎么这么肯定?“痕迹辉”说了五条理由:
一、男子开车冲红灯是有意识的,不是无意识的,所以他有一定警惕性。他又系了安全带,因此撞车时他把稳方向盘,又有安全带保护,才没有受伤。
二、受伤女子坐副驾驶位且没系安全带,撞车时她毫无防备,本应直接撞上自己前方的挡风玻璃,但由于她前面的气囊爆裂护住了她,她没有撞上自己前方的挡风玻璃。而恰好小车撞车后是向右侧掉头180°,她在小车向右的旋转过程中身体会自然地向左倾,从而撞落了车内后视镜,并撞裂了驾驶员座位前靠右一点的挡风玻璃,同时在前挡风玻璃里面留下了明显的从右往左的擦痕和人体毛发组织。假如气囊当时没有打开,她又没有系安全带,那她撞车时极有可能直接飞出车外,非死即重伤,绝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只受轻伤。
三、小车内所有人都证实是男子开车,而不是受伤女子开车。
四、小面包车司机及车上人员并没有亲眼看到谁开的小车,只是怀疑男子是冒名顶替的。
五、保险公司认为小车是受伤女子开的,那对保险公司有利。因为受伤女子没有驾驶证,如是她开车撞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长安大队交警根据“痕迹辉”的判断又开展调查。小车上的人说,撞车后几个人一起上出租车送伤者去医院,刚走不远老板想起车上有重要证件,4人中只有2人受伤,且伤得不重,他送去医院就行了。再说还要处理事故,所以老板叫司机返回现场。这就是小面包车司机过了一会儿才看到一男子来说小车是他开的真正原因。再问小面包车司机,他也承认当时自己车上3人没有看清小车到底是谁开的,只是在小车上的人上出租车时只看到受伤的女子而没有看到开车的男子所以才怀疑有人顶替。这些与“痕迹辉”的判断完全吻合。
随后交警向当事各方公布了调查结果,并认定小车司机冲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各方都无异议并当天就作出赔偿,保险公司也赔了当事人,事故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