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东莞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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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资利益划线 为和谐格局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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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劳资利益划线 为和谐格局立约
唐彬

  自立法环节起便引起广泛反响的《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双方关系重新立约、劳资利益重新划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5月1日起,又一部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因这部法律包含的劳动争议仲裁免费、时间大幅缩短等内容,一经实施,即在国内很多城市引发了劳动仲裁案件的“井喷”现象。

  日前,记者在采访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获悉,东莞并没有遭遇类似其他城市的这种“井喷”,这几天的案件受理数量和平时差不多。但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仲裁案件应该逐步大增。”为应对这种局面,副市长李小梅表示,东莞将考虑尽快成立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劳动部门则表示,将抽调人员加大调解力度,以符合新法关于案件处理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有着“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在一定时期内的激增和高企,应是一个不难想象的局面。现实地看,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劳方利益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绝不是民粹主义压力下的矫枉过正,而是劳方利益在宪法意义上的纠偏和恢复。换言之,这些在当前引起资方种种不适的法律规定,本是劳方在一个公正、完整的劳资格局中本应享有的基本权益。

  在宏观层面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和此前《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等包含大量民权的法律一起,成为既往劳资格局进行修正纠偏的强大力量,势必波及企业竞争力的排序、行业平均利润的分配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方面。可以说,随着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现实利益格局的嵌入,自改革开放以来,因特殊历史条件形成的中国产业体系和经济格局,将被放置到一个和世界产经体系、劳工权益、社会发展水平等相对接的平台和层面上,接受新一轮的挑战和排序。

  从城市和地区发展角度看,一个显见的结果是,在各地执行力度一致的假定状态下,率先以新的法制思想、司法理念拥抱这一系列新法的城市和地区,在度过最初的转轨“阵痛”和种种不适之后,必将以新的、更为优越、更富人权含量的法治社会环境,建立起新的地区发展比较优势,为长远而可持续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从而在未来的地区发展排序中占得先机。

  而在企业的微观角度观察,新法将改变企业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架构和营运等一系列的公司治理方式。这个改变无疑将淘汰很多身处价值链末端,缺乏核心竞争力和现代发展理念的企业,从而为中国及东莞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程增添一个强大的外部推动力。

  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考量,这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事实上都正在为中国和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刚性的改变以往行为模式和发展路径的契机。在一个更大的视野看,这也是近年来中国建立某种长效、和谐发展体制的努力的一部分,在这一系列制度变革的背后,蕴含的实则是社会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的调整。也许,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公正、更强调人的价值的劳资关系和社会格局,在这样的努力下建构和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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