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华侨华人子女将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每个华侨华人家庭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名额不超过2人。今后每年办理《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的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到市外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据悉,凡年满6至18周岁,有学习能力,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侨华人子女,就可申请在莞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根据法定监护人投资、任职所在镇(街)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华侨华人子女要申请在莞就读,法定监护人须向市外事局提出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将出具《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申请人要凭《证明》和所需资料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申请入学手续,同时须填写《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申请表》。经审核,并在《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属镇(街)宣传教育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其中初中部分属莞城范围的由市教育局直接安排。据了解,持有《证明》的华侨华人学生就读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将与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收费标准一致。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对户籍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即华侨华人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将享同等免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