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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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古井集团原副总裁
刘俊德获刑11年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经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昨日上午,亳州中院对原古井高管刘俊德依法进行了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俊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刘俊德违法所得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位于上海市房屋1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1963年6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任安徽省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俊德犯受贿罪,于2008年1月24日向亳州中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俊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俊德申请,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一次;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据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4年3月,被告人刘俊德任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山东省烟台市新华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8万元人民币,安徽盛强集团总经理2万美元、价值2.40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深圳万福集团价值122万元的房屋一套。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证实上述指控事实。据此认为,被告人刘俊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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