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东莞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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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局开出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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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污企业拒不关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
市中院执行局开出第一张罚单
莫延钦

  

  本报讯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给重污染企业开出第一张罚单。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以下简称“汉堡电镀厂”)因不履行市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市中院执行局对其执行罚款10万元,该厂的董事长麦永鸿也被司法拘留15日。

  少数企业用拖延术对抗关闭通知书

  今年,市政府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强制关闭一批重污染企业,市中院执行局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批关闭企业进行统一处理。专案组向这些企业按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大部分企业表示愿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按时关闭。但仍有数家企业故意拖延,迟迟不肯关闭。东莞长安锦厦汉堡电镀厂就是其中对抗情绪尤其激烈的一家。

  虽然有关部门一再要求,但直至5月6日,汉堡电镀厂仍私自把大部分员工留在厂内,厂区的主要生产设备仍未拆除,晚上还有偷偷生产的情况。

  汉堡电镀厂被罚款10万元

  专案组于6日上午再赴长安镇,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关闭汉堡电镀厂问题。会议认为汉堡电镀厂故意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关闭汉堡电镀厂。

  市中院执行局为此还开出了新《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张“罚单”,对被执行人东莞长安锦厦汉堡电镀厂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汉堡电镀厂董事长麦永鸿司法拘留15日。

  汉堡电镀厂负责人麦永鸿、麦国安已认识到其拒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拖延关闭汉堡电镀厂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按时缴纳罚款,立即安置好工人,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彻底关闭东莞长安锦厦汉堡电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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